联系我们 | | 诚聘律师 | 法律论坛
本所动态    热烈祝贺浙江星册律师事务所 新版网站隆重上线!    2008年4月16日,卢修永律师参加台州市委副书记朱贤良主持的全市律师教育整顿动员会议。    2008年4月25日,卢修永、罗永华律师分别陪同路桥区纪委书记及副区长信访接待。    2008年6月1日,卢修永、姜国贞律师参加路桥司法局组织的法律咨询活动。    律师监督电话:82421876
法律顾问简介
更多

  浙江星册律师事务所系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的律师执业机构。事务所成立以来,社会声誉不断提升,受聘担任多家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广泛涉足刑事、行政、公司、医疗、金融、保险、建筑、房地产、招投标、海事海商、知识产权、劳动仲裁、律师见证、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服务领域。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范围,增加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的透明度,现将法律顾问工作的服务范围、工作方式公之于众,以便接受聘请方的监督。

一、服务范围
1、积极协助聘请方正确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聘请方的重大事宜和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2、参与审核制定聘请方企业章程、基本管理制度等,以实现聘请方经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3、对聘请方在经营活动中订立的有关合同审核把关,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参与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工作,争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聘请方获得最大利益。
4、参与聘请方的重大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处理法律事务。
5、接受聘请方委托办理工商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非诉讼事务。
6、接受聘请方委托,参加纠纷处理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如代理调解、仲裁和法院诉讼,某一具体案件代理双方的权利义务另行约定。
7、为聘请方提供与其业务活动有关的法律咨询,向聘请方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解释有关法律规定等。
8、配合聘请方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以保障甲方的规章制度能够得到贯彻执行....

顾问单位
更多

中国银行路桥区支行 
台州数码城
路桥电信局 
台州市通力制冷元件有限公司
台州市宏达印刷材料有限公司
台州市科登水暖有限公司
台州优特轴承有限公司
温岭市大溪中学
台州市五彩照明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雅马达电器厂
温岭市正大鞋业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城区公交联合有限公司
浙江泰发机电实业有限公司
台州市龙马三阳机车配件有限公司
浙江中能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台州市长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建设工程机械厂
台州市椒江享有服装厂
顾问合同
更多
甲方(聘请单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单位):浙江星册律师事务所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商海北街洋官村大楼五楼
电 话:2295188 13906574810   传 真:2421876    邮 编:318050
  甲方出于企业工作和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外部协调工作,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特聘请浙江星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卢修永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现经双方协商,特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原则
1、无论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是否有规定,乙方将本着诚信负责的工作态度,提供及时与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
2、乙方将及时跟进与完善先进的法律服务方式与范围,并本着最惠原则给予甲方所有相关法律顾问单位同等的最优服务,而无论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是否有规定。
第二条、常年法律顾问的宗旨及目的
及时了解国家法律和法规的最新信息,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规范甲方的操作行为,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三条、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1、常年法律顾问原则上采取“定期走访制”与“随时联系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即乙方指派的法律顾问需认真负责,与甲方及时联系,按规定应每月到甲方走访一次,无论有无事务,均应记录在卷。
2、如被指派的法律顾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为甲方提供服务而甲方又急需帮助的,乙方应指定其他律师及时提供服务。

版权所有 2008-2010 浙江星册律师事务所 邮编:318050
地址:台州市路桥区商海北街洋官大楼五楼(路桥法院东大门斜对面)
手机:13906574810 传真:0576-82421876 电子信箱:tzlxy@tom.com
技术支持:奇峰网络